《爆炸物品运输车》 QC/T 993-2015

2016-9-7 14:17:06 次浏览 分类:行业动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汽  车  行  业  标  准   

      
                                       QC/T993-2015
       
  爆炸物品运输车
 
        2015-04-30发布                2015 10-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目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要求 3
5 试验方法 5
6 检验规则 6
7 标志、标识、使用说明书 7
8 随车文件、运输、贮存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抗爆容器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 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三研究所、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蒋友明车厢制造有限公司、中天高科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山东正泰希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华车辆有限公司、湖南富腾和安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国、白春光、侯永华、禇恩义、屠忠明、蒋友明、段连成、董金慧、凌亮星、代勇、唐和平、姚洪志、夏杰、李根运、何小三、王东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爆炸物品运输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物品运输车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使用说明书、随车文件、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定型汽车整车或定型汽车二类底盘改装的爆炸物品运输车(以下简称“车辆”)。
2 规定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031           工业电雷管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1567.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
GB 13365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3594        机动车和挂车防抱制动性能和试验方法
GB/T 17350        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
GB/T 18411        道路车辆产品标牌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20300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T 24545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
GB 25990          车辆尾部标志板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39          汽车用橡胶密封条
JB/T 5943         工程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JT 230            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

 

3 术语和定义
GB/T1735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爆炸物品运输车  explosive transport vehicle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包含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烟花爆竹运输车和爆炸物品同载车。
3.2 
民用爆炸物品   explosives
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或剧烈燃烧,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本标准是指“GB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中第1类,并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列名的民用爆炸物品。

4 要求
4.1 整车
4.1.1 车辆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 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制造厂合格证,经整车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所有自制零部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配。
4.1.3 车辆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40~55℃;
b) 在四级以上公路行驶。
4.1.4 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规定。
4.1.5 车辆的行驶安全要求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4.1.6 车辆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应符合GB4785的规定。
4.1.7 车辆应符合GB21668的相关规定。
4.1.8 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车辆的侧面,包括油箱外侧均应安装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1的规定;车辆的后端应设置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11567.2的规定。
4.1.9 在车辆前后防护装置上,应加装面积不小于150mm×80mm,厚度不小于40mm缓冲物。
4.1.10 车辆应装备符合GB/T13594规定的1类防抱制动装置。
4.1.11 车辆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4.1.12 车辆应装备车速限制系统,限速系统应符合GB/T24545的规定,限速系统设定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80km.
4.1.13 车辆前后均应设有拖钩或拖拽装置。
4.1.14 总质量大于3000kg的车辆应采用压燃式发动机。
4.1.15 车辆发动机排气管宜置于货厢前端面之前,排气管的布置应能避免加热和点燃货物,距油箱、油管净距离应不小于200mm,与裸露的电气开关的距离应不小于100 mm;当车辆发动机排气管设置在货厢底板下面时,应在排气管与货厢底板之间加装隔热板。排气管均应安装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其性能应符合GB13365的规定。
4.1.16 车辆应安装烟火报警系统,感烟火灾探测器设在货厢内,报警蜂鸣器设在驾驶室内,且感烟火灾探测器应符合GB4715的规定;总质量≥2000kg的车辆货厢门还应安装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触发装置设在货厢后门和侧门上,报警蜂鸣器应设在驾驶室内,当后门或侧门被打开时,防盗报警器应在10s内响起;总质量≥9000kg的车辆还应安装尾部视频监视系统,视频摄像头应设在货厢后部外面,监视器应设在驾驶室内,摄像头广角≥140°,报警系统的操纵装置应不受底盘电源总开关的控制,报警音响声级≥100dB。
4.1.17 车架上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与车架应等电位连接。导静电橡胶拖地带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JT230的规定。车辆设置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数量见表1。

                                                                       表1 车辆设置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数量

4.1.18 底盘车架与货厢应进行等电位联接。
4.1.19 车辆应具有良好的防雨密封性能,在进行防雨密封性试验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4.1.20 车辆应装用子午线轮胎,严禁使用翻新轮胎。
4.1.21 车辆应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9056相关规定。
4.1.22 在车辆明显位置应配备与所装载爆炸物品相适应的干粉灭火器2个,且灭火器应固定牢靠、取用方便。
4.2 车辆货厢
4.2.1 货厢应是金属蒙皮封闭式结构。
4.2.2 货厢内蒙皮材料应选用撞击不发生火花的阻燃材料,宜采用有色金属材料或船用胶合板,船用胶合板内表面应涂防火涂料。
4.2.3 货厢内外蒙皮应平整,无磕碰与擦伤痕迹。内外蒙皮与骨架贴合紧密不应有空鼓缺陷。铆合、压条应排列整齐,铆钉疏密合适。货厢侧壁外板面在1000mm×1000mm范围内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2mm。
4.2.4 货厢内外蒙皮之间的空隙应用阻燃隔热的材料填充。
4.2.5 货厢内不应有突出的尖角或锐边,货厢内应设置能固定货物的紧固装置。
4.2.6 货厢前内壁板应加装能缓解货物冲撞的橡胶制品。
4.2.7 货厢地板上应铺设阻燃导静电胶板,胶板不应起皱或翘曲,接缝处应压实可靠。阻燃导静电胶板的厚度应不小于5mm。
4.2.8 车门启闭应灵活,门周边应安装耐老化橡胶密封条,密封条应符合QC/T639的规定。
4.2.9 车门应锁止可靠,门锁装置应具有防盗、防撬功能。
4.2.10 货厢地板应具有良好的导静电性能,系统电阻值为5.0×104~1.0×108Ω。
4.3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
4.3.1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货厢侧壁应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窗,通风窗应能防止异物进入。
4.3.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货厢内严禁安装除感烟火灾探测器以外的任何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

 

5 试验方法
5.1.1 车辆外廓尺寸测量按GB/T12673的规定进行,轴荷及质量测量按GB/T12674的规定进行。
5.1.2 车辆的行驶安全相关试验按GB7258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1.3 车辆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检验按GB4785的规定进行。
5.1.4 车辆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试验按GB 11567.1、GB 11567.2的规定进行。测量前后防护装置的缓冲物尺寸。
5.1.5 目视排气管的安装位置,并用尺子测量排气管与油箱的相对位置。当排气管设置在货厢底板下面时,应检查排气管与货厢底板之间加装隔热板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5.1.6 检查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安装位置及数量。
5.1.7 检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的危险报警系统、感烟火灾探测器、报警蜂鸣器、防盗报警系统、尾部视频监视系统的安装位置,并测试其功能有效性。
5.1.8 检查轮胎的规格和干粉灭火器的数量。
5.1.9 防雨密封性试验
车厢门正常关闭。降雨强度≥0.12mm/s,应用雨量计测定降雨量,淋雨试验台的人工降雨应能覆盖整个车厢。经15min防雨密封性能试验后,擦干车厢外部积水,打开车门检查车厢内各处有无进水和渗漏现象。
5.1.10 目测检查货厢结构、货厢侧壁通风窗、装备缓解货物冲撞的橡胶制品、铺设的阻燃导静电胶板并测量其厚度尺寸、车门橡胶密封条等安全部件。
5.1.11 导静电性能试验
货厢内应清洁,用兆欧表测量货厢地板相对拖地带连接处之间的电阻,每2m2测量一点,计算平均值。
5.1.12 报警性能试验
打开后门或侧门,查看驾驶室内报警装置是否在10s内响起,并用噪声仪测量报警器声级。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辆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 出厂检验项目:
a) 外观;
b) 整车尺寸参数与质量参数;
c) 标志与标识;
d)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e) 防护装置安装尺寸;
f) 排气管安装;
g) 危险报警系统功能检查;
h) 防雨密封性;
i) 防盗报警性能。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时;
b) 正常生产产量累计 2000辆时;
c) 产品停产 3年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e)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6.2.2 型式检验时,如果属6.2.1中a)、b)两种情况,应按第4章的内容和 QC/T252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果属6.2.1中c)情况,应对专用性能进行检验;如果属6.2.1中d)、e)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7 标志、标识、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与标识
7.1.1 车辆上应有安全标志图形及文字。安全标志、标志牌、标志灯、应符合GB13392、GB20300和GB7258相关规定。
7.1.2 车辆上应安装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应符合GB/T18411和GB7258的规定。
7.1.3车辆厢体侧面、后面应设置能体现货厢轮廓的车身反光标识和橙色反光带,其要求应符合GB20300和GB7258的规定。其中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车辆还应设置符合GB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
7.1.4 车辆货厢门内侧应粘贴符合GB50089标准中危险品同库存放要求的《民用爆炸物品同车运输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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